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1:52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1〕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5日

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聚集高端创新人才,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二)科学评价。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设立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三)鼓励互通。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以用为本。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立足工作岗位实际,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1.扩大贯通领域,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

  2.优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基本条件见附件1)。

  3.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制度

  1.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基本条件见附件2)。

  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10月)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总结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经验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省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基本标准条件。

  第二阶段:优化标准,组织首次评价(2021年11月-2022年3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细化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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